涉賄一審判4年 國民黨屏縣議員鄭雙銓又被判當選無效
國民黨屏東縣議員鄭雙銓被屏東地方法院判決當選無效。(記者李立法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因涉賄一審被判有罪遭到停權的國民黨籍屏東縣議員鄭雙銓,還被屏檢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屏東地方法院今天審結,法官採信檢方所提證據,判鄭雙銓當選無效,可上訴。
鄭雙銓因涉嫌以每票500元代價向選民賄選被查獲,檢方去年11月間扣得疑似選舉人名冊等物品,並傳喚相關證人到案,收賄選民訊後繳回賄款1500元,檢察官以鄭雙銓涉嫌違反選罷法且有勾串共犯、證人及滅證之虞為由,向法院聲請羈押;屏東地院裁定10萬元交保。
屏東地檢署除依違反選罷法將鄭雙銓起訴,並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屏東地院刑事庭10月間審結,法官採信檢方所提事證,判處鄭雙銓4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因違反選罷法第99條第1項交付賄賂罪,依法停止其議員職權,除非上訴後改判無罪,才可於任期屆滿前復職。
屏東地院民事庭今天接著對鄭雙銓作出當選無效的判決,雖還可上訴,但對他議員資格保衛戰無疑是更加嚴峻;下午該判決出爐後,鄭雙銓表示不服,強調他絕未賄選,一定上訴到底爭取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