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長提供公務手機給人打免錢 監院通過彈劾
監察委員李月德(中)。(記者謝君臨攝)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屏東縣新埤鄉長林志成被控假借權力,同意該鄉公所行政室代理主任黃素慧,將公務門號及手機提供給黃不知情的家人,以聯繫私人事務使用,期間長達2年,以公款核銷通訊費共2萬4082元;監察院今以12票全數審查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李月德、江明蒼提案,彈劾林志成,全案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彈劾案文指出,林志成因鄉長職務,獲配發登記於新埤鄉公所名下的公務手機及門號,因無使用需求,於2016年間,將公務手機及門號交還新埤鄉公所行政室保管,竟於2016年6月起至2018年6月止,同意將該公務手機及門號,提供給黃素慧不知情的家人聯繫私人事務之用,事證明確。
監委指出,林志成將公務手機及門號交予黃素慧家人使用期間,新埤鄉公所以公款核銷該公務手機的通訊費用共2萬4082元。林假借其權力,使與公務無關之人獲有無償使用行動電話通訊的不法利益,已違反相關規定。
監委表示,林志成雖辯稱屬無心之過,鄉公所電信費用屬固定事務支出,相關核銷秘書即可決行等語。但其身為鄉長,卻將供公務使用的門號及手機交予他人聯繫私人事務,有負鄉民所託,事證明確,不能以無心之過或未經辦相關經費核銷作業,而免除其行政責任,因此提案彈劾,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