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環境缺調查 監院糾正營建署
內政部營建署自2004年起辦理「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生活環境業務督導」,但對公共建築物的列管與查核、合格與不合格家數等資料,均未調查統計,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通過監委王幼玲及趙永清的調查報告,並糾正營建署。(記者鍾麗華攝)
首次上稿 17:40
更新時間 19:32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內政部營建署自2004年起辦理「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生活環境業務督導」,但對公共建築物的列管與查核、合格與不合格家數等資料,均未調查統計,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通過監委王幼玲及趙永清的調查報告,並糾正營建署。
王幼玲說,營建署推動無障礙環境的實施計畫或補助,多數地方政府配合度並不高,「要看縣市長有沒有心」。如營建署推動「建築物騎樓整平計畫」,5年來僅新北市、台中市積極辦理,但南投、雲林、嘉義、屏東、澎湖及連江縣都沒有申請經費。去年「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生活環境考評」,基隆市、新竹市、花蓮縣、連江縣列名丙等,澎湖縣丁等,嘉義縣則每況愈下,得到戊等、己等的等次。
就各縣市提供資料顯示,部分縣市列管案件查核率偏低,如餐廳查核率,宜蘭縣45%、新竹縣68%、台南市84%。且查核的不合格率非常高,金門縣有100%餐廳無障礙設施不合格、台南市93%、彰化縣85%、苗栗縣80%、花蓮縣與澎湖縣67%、台北市57%、基隆市56%、宜蘭縣55%、南投縣50%。
至於旅館無障礙設施不合格率,台南市、新竹縣、苗栗縣、嘉義縣的不合格率高達9成,台北市、新北市也有近乎一半的旅館未符合無障礙規定。觀光大縣花蓮不及格率有73%。
王幼玲解釋,營建署未遵建築技術規則規定,2014年逕自以函示,將客房數16間以上至少需設置1間無障礙客房,放寬僅先就客房數在50間以上的一般旅館進行無障礙設施勘檢,而放任各縣市未設定分類、分期、分區改善期程,顯有違失。此外,部分無障礙設施「合法但不合用」,身障者仍認為有障礙,營建署應全面檢視並切實檢討改進。
內政部營建署自2004年起辦理「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生活環境業務督導」,但對公共建築物的列管與查核、合格與不合格家數等資料,均未調查統計,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通過監委王幼玲及趙永清的調查報告,並糾正營建署。(記者鍾麗華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