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勇警遭刺殉職 立委擬提案拉高妨害公務罪刑責
2019/07/28 10:55
〔記者謝君臨、黃欣柏/台北報導〕鐵路勇警李承翰為保護列車乘客不幸遭刺殉職,引發各界對警察執勤安危的廣泛討論,為減少妨害公務案件發生、降低員警執勤危險,無黨籍立法委員趙正宇擬於下個立法院會期提案修法,增訂妨害公務罪刑責的「樓地板」為6個月以上,讓妨害公務者必須入監服刑,並將罰金從現行300元大幅提高為10萬元。
趙正宇提案指出,公務人員肩負行使國家公權力的重要工作,近來卻屢傳公務人員執勤時遭民眾蓄意攻擊,造成裝備毀損,甚至人員傷亡悲劇,例如今年7月鐵路警察遭乘客持刀攻擊致死、去年6月員警遭民眾攻擊導致腦震盪等,已嚴重打擊公務人員執勤士氣。
根據法務部統計,近3年涉妨害公務罪而遭判刑確定者共6035件,其中判處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必須入監服刑者僅63件,比率不到2%;換言之,在現行司法實務上,絕大多數妨害公務案件只需「罰錢」了事,難以嚇阻此類案件發生。
為提高嚇阻力,趙正宇擬於下會期提案修法,將現行3年以下的妨害公務刑責,調整為6個月以上、3年以下,並得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藉此保障公務員執勤安全。
趙正宇解釋,由於目前妨害公務的法定刑度只有「天花板」而沒有「樓地板」,實務上法官多半會判處行為人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符合可易科罰金的範圍,因此他希望修法設置「樓地板」,讓妨害公務行為無法再易科罰金,行為人全都必須入監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