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不受理公教年改釋憲 監委批解釋權應有其極限
監察委員仉桂美強調,大法官的解釋權應有其極限,不該被恣意、無限上綱。(資料照)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司法院大法官今宣布不受理監察院提出的公教年改釋憲案,當初主提釋憲案的監察委員仉桂美批評,這已是大法官第二次拿「非監察院適用之法律」做為不受理的理由,但過去監察院曾為50多個案件聲請釋憲通過,「難道這些案件都屬於監察院適用的法律嗎?」
仉桂美表示,過去監察院提出50多個釋憲案通過,現在既沒有經過修憲,也沒有變更任何法律,大法官在所有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卻做出完全不同的解釋,令人難以接受。仉桂美強調,大法官的解釋權應有其極限,不該被恣意、無限上綱。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則表示,公教年改與監委行使職權無關,本來就不該聲請釋憲,他先前早已提醒過監察院,但監院還是提出聲請,甚至聲請釋憲的理由還跟國民黨的論述幾乎一模一樣,根本是為了替國民黨聲請而聲請,他認為大法官不受理是意料中事。
李俊俋強調,年改必須要向前走,比起不斷回頭批判年改,大家一起思考如何讓公教年金能夠永續發展,才是現在更重要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