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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學校法三讀 簡化專科學校評鑑

立法院今(23)日三讀通過「專科學校法修正案」。(記者蘇芳禾攝)

立法院今(23)日三讀通過「專科學校法修正案」。(記者蘇芳禾攝)

2019/04/23 11:09

〔記者蘇芳禾/台北報導〕立法院今(23)日三讀通過「專科學校法修正案」,除了使專科學校評鑑制度朝簡化方向調整外,也將現行規定評鑑結果,從審酌專科學校增減班數或招生名額等事項之參考,修正成「作為學校發展校務之參考」。

為配合「大學法」有關評鑑規定與「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規劃刪除進修學校相關規定,回歸各級學校法規範的政策方向,行政院提出「專科學校法」相關條文的修正。

鑑於原附設專科進修學校之招生對象、上課方式、學分數等事項,與原專科學校之夜間部範圍多有重疊,既有夜間部即可涵蓋在內,無須增列專責單位辦,且大學法已無夜間部規定,為求一致,修法將夜間部修正為進修部。

此外,教育部希望對學校評鑑制度朝簡化方向調整,避免對學校造成過度干擾,因此將「應」組成評鑑小組,改為「得」組成評鑑會,並且將現行評鑑結果做為增減、調整科、組、班數或招生名額、調整學雜費核算目標、部分或全部停辦等事項之參考,修正為做為學校發展校務之參考,另規範評鑑應符合多元、專業原則,以改善現行評鑑制度引發之爭議及缺失。

三讀條文增訂,具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者,經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發給證書;考試辦理機關、每年舉辦的次數與時間、應考資格、考試科目與範圍、成績計算基準、證書頒發、撤銷與廢止事由及其他相關事項的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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