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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國民黨登報道歉 頭版變地方版、潘孟安考慮上訴

因不倫文宣案被判刑入獄的張雅屏,法官認為他和國民黨應對潘孟安登報道歉。(資料照,記者李立法攝)

因不倫文宣案被判刑入獄的張雅屏,法官認為他和國民黨應對潘孟安登報道歉。(資料照,記者李立法攝)

2017/12/20 13:21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屏東地方法院今天就3年前縣長選舉期間的「不倫文宣」民事求償案作出判決,法官認為中國國民黨及前屏東縣黨部主委張雅屏應在自由時報等4報地方版,連續5天以全十批版面刊登對潘孟安的「道歉聲明」;潘陣營對刊登地方版能否達到恢復名譽程度持保留態度,將和律師研議是否上訴。

屏東縣長選舉期間,擔任國民黨屏東縣黨部主委的張雅屏,涉嫌主導製作影射民進黨縣長候選人潘孟安與國民黨縣議員林郁虹有不倫關係的文宣,經潘陣營提告後,張雅屏被判刑入獄,潘陣營另提起民事損害賠償告訴,要求張雅屏及中國國民黨在自由時報等4報頭版連續7天刊登道歉啟示,以恢復潘孟安的名譽。

屏東地院民事庭今天判決中國國民黨及張雅屏應在自由時報等4報地方版,連續5天以全十批版面(52公分X26公分)採20號以上字體刊登對潘孟安的「道歉聲明」。

屏東縣政府發言人黃建嘉表示,法院判決的「方向」持肯定態度,但道歉聲明刊登在地方版能否達到恢復名譽的程度,有待商榷,將考慮是否上訴,同時希望這項判決能對嚇阻不良選風發揮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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