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炳忠被檢調帶走 委任律師:北檢勿亂搞
2017/12/19 12:43
〔記者鄭鴻達/台北報導〕新黨青年軍王炳忠、侯漢廷、林明正、陳斯俊,被檢調以「國安法」第2之1條、第5之1條為由,以證人身分搜索、帶走。王的委任律師陳麗玲指出,她從未見過同一時間發出兩張不同地點的傳票,「刑事訴訟法」也有漏洞,檢調常先以證人傳喚,再直接轉被告後扣押、羈押。
陳麗玲指出,檢調同時發出拘票、搜索票及傳喚證人狀,人都還沒拒絕傳喚就先發出拘票,且同時由地檢署、地查局發出兩張不同地點的傳票,她執業至今前沒聽過,很遺憾檢調以國安為由妨礙委任律師行使法定權利。
她也主張,「刑事訴訟法」有許多漏洞,允許檢調可以先傳喚證人,讓律師無法以被告律師身分陪同委任人,後來問完筆錄、搜索後,就直接變成被告,直接行使扣押、羈押等手段,期待司法界能也Gutsu,也呼籲北檢勿亂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