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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稱依約撥24億給慶富 遭合約打臉「無義務提早付款」

國防部曾辯稱,獵雷艦第三期部分款項是依法辦理,但合約上卻明文保障國防部無義務提早支付超出當年度預算上限的款項。(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國防部曾辯稱,獵雷艦第三期部分款項是依法辦理,但合約上卻明文保障國防部無義務提早支付超出當年度預算上限的款項。(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2017/11/16 10:35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慶富案越演越烈,國防部遭質疑預算未通過就挪用其他計畫預算支應獵雷艦案,國防部曾辯稱,獵雷艦第三期部分款項是依法辦理,卻遭立委拿出《獵雷艦採購契約附加條款》打臉。

綜合媒體報導,國防部被爆預算未通過就挪用其他計畫預算湊24億支應獵雷艦案,雖然國防部宣稱是依照《政府採購法》依法給付,不足的部分是依照《預算法》規定的「管制預算」支應,但遭藍委拿出合約打臉,《獵雷艦採購契約附加條款》中,明文保障國防部無義務提早支付超出當年度預算上限的款項。

《獵雷艦採購契約附加條款》載:「若該案因年度預算核撥度不足各期款項應付價款額度,甲方代理人(海軍司令部)得延緩支付。而延緩支付之價款,乙方(慶富公司)不得因此主張展延、停工、利息、損害或為任何其他請求及抗辯。」同時也指出就算慶富提早完成階段工作,國防部也「無義務提早支付超出當年預算上限之價款。」

藍委痛批國防部說依照合約付款,「哪一條說可以付款?」

對面各界質疑,海軍司令部計畫處副處長胡嘉聖解釋,如果當下國防部沒有付款,慶富因為第三期款合約條件達成(完成船殼脫模),他可以做自己的利益主張,指因海軍沒有支付款項,導致他跟他的次合約商產生合約糾紛,這會轉嫁到海軍身上,反讓海軍背負更多全民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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