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併公懲會? 公懲委員:廢監察院和考試院時再檢討
2017/04/10 09:34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司法院擬將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併入最高行政法院,引發公懲會反彈,公懲委員認為,公務員懲戒訴訟和行政訴訟的性質不同、不宜合併,且可能引發憲法爭議,因此應該等到未來考慮修憲廢掉監察院及考試院時,再一併檢討。
公懲會員郭仁和和洪政雄提出書面意見指出,公懲會已成立70年,是民眾信賴的「合憲法律制度」,如公懲會併入最高行政法院,可能引發行政訴訟採三級二審制,公務員懲戒卻採一級一審制的憲法爭議。
郭仁和和洪政雄認為,組織改造應有長遠計畫,不能短線操作,公懲會受理的案件與監察院相關,而監察院又一向在意院級的對等,公懲會併入最高行政法院,將不利於院際間的尊重與和諧,目前各界要求將五權改成三權的呼聲不斷,因此,「將來如修憲廢掉監察院和考試院」,屆時司法權掌理的公務員懲戒是否有存在必要,就可一併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