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通過學校場地收費案 授權各校決定
市府訂定借用學校場地收費辦法,圖為民眾利用學校操場運動情形。(記者謝武雄攝)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桃園市議會今天審查「各級學校場地使用收費標準」,由於費用動輒好幾千元,最高達1萬2千元,多位市議員擔心收費過高,會影響學校與社區互動,市議員謝彰文還提議不予備查,經市長鄭文燦解釋,收費標準是上限、天花板,各校可視實際情況調降,市民大學等公益性活動可以減收或免收;最後進行表決,僅謝彰文反對備查,大會還是同意備查。
教局局長高安邦表示,各級學校場地使用收費標準於92年訂定,早已不合時宜,如今桃園市升格後,有必要檢討收費標準,增訂法源並賦予學校更大彈性,新制還是沿用過去半日、夜間,至於全日則是半日的1.5倍。
謝彰文認為萬物皆漲,學校場地實在不該湊熱鬧,以50公尺游泳池為例,以往全日為1萬元,新制為1萬2千元,漲幅高達20%,建議維持原收費標準。
市議員劉仁照說,很多社區發展協會與學校共用活動中心,未來社區發展協會活動會與學校運動產生衝突,且市民大學很多使用學校教室,針對這些公益性活動應該要有更優惠方案。
市議會黃敬平表示,平鎮區有很多學校和社區互動良好,由於收費標準是參考標準,各校還要自訂報局,他很擔心,如果,學校校長換人,雙方互動不深,又有新的收費方式,徒增社區困擾。
鄭文燦表示,「各級學校場地使用收費標準」只是上限,天花板,是學校訂定收費標準的法源,學校訂定收費辦法後還是要報教育局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