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投欣裕台非不當黨產停止執行案 今駁回確定
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去年認定,國民黨持有中投、欣裕台全部股權屬黨產條例所訂的不當取得財產,國民黨不服聲請「停止執行」。(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去年認定,國民黨持有中投、欣裕台全部股權屬黨產條例所訂的不當取得財產,國民黨不服聲請「停止執行」,去年12月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國民黨提起抗告,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黨產會的處分是對認定為不當取得的財產,採取防止脫產或變更的保全措施,並無不當,今駁回抗告案確定。
最高行政法院也指出,黨產會採取的保全措施,符合黨產條例當時的立法精神,雖然對國民黨的財產權行使有所限制,但對國民黨的組織運作、財管管理處分暨履行法定義務的影響等,仍有補救的途徑,並不致於有國民黨主張指稱將發生難以回復的損害。
至於國民黨不滿黨產會要求其持有的中投、欣裕台約156億股權資產收歸國有,另案聲請「停止執行」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去年12月裁定本案訴訟終結確定前,須停止執行,因黨產會未上訴已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