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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過 勞工申請仲裁 勞動部將補助律師費

立院今日初審通過「勞資爭議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未來勞工遇勞資爭議時,政府應調派、聘用專業人員協助處理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案件,且提供勞工經費補助聘請律師。圖為復興航空員工。(資料照。記者姚介修攝)

立院今日初審通過「勞資爭議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未來勞工遇勞資爭議時,政府應調派、聘用專業人員協助處理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案件,且提供勞工經費補助聘請律師。圖為復興航空員工。(資料照。記者姚介修攝)

2016/12/22 18:26

〔記者鄭鴻達/台北報導〕「勞資爭議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今獲立法院初審通過,未來完成修法後,如勞工遇勞資爭議時,政府應調派、聘用專業人員協助處理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案件,且提供勞工經費補助聘請律師,以平衡勞資雙方力量,保障勞工權益。

自《勞資爭議處理法》施行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制度以來,勞工若遇解雇、降調或減薪等不當勞動行為時,可依據該法向勞動部提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申請,但過去提出申請的勞工,可能因專業法律知識及相關資源不足,以致在裁決中不易獲得實質的保障。

有鑑於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勞資爭議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初審通過民進黨立委鍾孔炤等18人提案的第6條條文,以及時代力量黨團提案之第43條條文,規定勞動部協助申請裁決的勞工時,應提供相關專業人員及補助聘請律師的經費。

鍾孔炤表示,現行條文僅針對仲裁、訴訟提供勞工扶助,此次修法便是希望能將裁決事項也納入扶助範圍,而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案中,需舉證的勞工可能無力獨力處理,因此透過修法提供勞工聘請律師的補助經費,不但能加快裁決程序,也讓勞工多一層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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