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大富併凱擘案是否違法? NCC將請負責人說明

NCC發言人翁柏宗表示,針對大富媒體併購凱擘案,由於股權轉讓案申請人,疑似違反有線電視廣播法第三十七條第四項,將請大富媒體負責人出面說明。(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NCC發言人翁柏宗表示,針對大富媒體併購凱擘案,由於股權轉讓案申請人,疑似違反有線電視廣播法第三十七條第四項,將請大富媒體負責人出面說明。(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2016/11/02 16:40

〔記者陳炳宏/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發言人翁柏宗表示,針對民國99年、與104年許可大富媒體併購凱擘案,由於股權轉讓案申請人(荷蘭商PX CAPITAL PARTNERS B.V.及大富媒體),疑似違反有線電視廣播法第三十七條第四項,將請大富媒體負責人出面說明。

翁柏宗指出,兩次併購案,大富媒體分別購買凱雷持有的八十%與二十%凱擘股權,通傳會想瞭解兩次交易分別有十一項與十五項承諾(附負擔),內容包括財務資訊、以及頻道上下架是否採取公平、合理、無差異待遇管理機制,且不得杯葛頻道業者至系統業者上下架,影響消費者收視權益與產業發展狀況來進行報告。

由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已於十月十九日,針對凱擘、全球數位媒體和佳訊視聽等頻道代理商,對一O四年起開播的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給予不同交易條件,以「屬無正當理由的差別待遇行為」為由,三家合計被重罰新台幣一億二千六百萬元。

翁柏宗表示,目前根據業管單位的報告,需釐清大富媒體是否有構成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三十七條第四項,系統經營者、其關係企業或其直接、間接控制之系統經營者,不得以不正當方法,促使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等,對其他系統經營者給予差別待遇,對此將要求大富媒體負責人到通傳會說明。

翁柏宗也表示,對於大富媒體對於新進業者要求開播區域行政戶數的15%作為最低簽約戶數(Minimum Guarantee,簡稱MG),合理性也希望進行瞭解,而附負擔部分,如有違反,需在一個月內改正,至於相關處份,則由通傳會討論後公布。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政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