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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遊法草案仍設禁制區與警方強制排除條款 民團抗議

集遊法草案仍設禁制區與警方強制排除條款,民團今赴立院抗議。(記者蕭婷方攝)

集遊法草案仍設禁制區與警方強制排除條款,民團今赴立院抗議。(記者蕭婷方攝)

2016/07/12 11:55

〔記者蕭婷方/台北報導〕立法院5月中初審通過《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將許可制改為報備制,並縮減「禁制區」的安全距離,但集遊惡法修法聯盟等民團指出,草案仍設集遊禁制區、也保留警方強制排除集會遊行權力的命令「強制排除」條款,仍未能保障人民集會遊行的自由,今早赴立院表達抗議。

依初審通過的修正草案,集遊法正名為《集會遊行保障法》,但仍存在兩大爭議,即「禁制區」與「強制排除」條款。朝野已於7月1日完成協商,推動修法的民進黨團力拚在本會期完成三讀。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法案研究員何友倫指出,草案雖取消警察舉牌要求集會遊行者立刻解散的「命令解散」制度,但「強制排除」條款中,警方改以「協調、警告、制止」3個不確定的法律概念,即可動用警方強制力排除,仍然賦予政府禁止與排除集會遊行的權利,反而無法保障人民集會遊行的自由。

何友倫也指,此次「禁制區」距離雖大幅縮短,由300公尺縮減為30公尺至150公尺不等的距離,卻新增檢察署、醫療機構等處,實際上未解決限制地點過多問題,還增加了新的禁止集遊區域。

此外,桃園市產業總工會顧問盧其宏也指出,以往公民進行集會遊行,常遭政府以《刑法》妨害公務與其他條文控告、起訴,突顯集會遊行法現行對於人民遊行保障不足,若草案為「集會遊行保障法」,更應積極保障人民權益。

集遊法草案仍設禁制區與警方強制排除條款,民團今赴立院抗議。(記者蕭婷方攝)

集遊法草案仍設禁制區與警方強制排除條款,民團今赴立院抗議。(記者蕭婷方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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