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密不等於洩密?他說:馬的洩密有法院認證
前總統馬英九昨天對於未能赴港演說一事發表感想,認為總統府按照「國家機密保護法」駁回馬的赴港申請,如同對馬做出有罪推定。(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前總統馬英九昨(16)日對於總統府依「國家機密保護法」,駁回馬的赴港申請指出,「知密、涉密,不等於洩密」,律師黃帝穎對此指出,馬的洩密事實已有法院認證,馬的洩密罪行正在等待司法究責。
根據《中央社》報導,前總統馬英九昨天對於未能赴港演說一事發表感想,認為總統府按照「國家機密保護法」駁回馬的赴港申請,如同對馬做出有罪推定,但馬認為,「知密、涉密,不等於洩密」,直言若缺乏洩密事證,就該讓馬前往香港。
律師黃帝穎則在臉書上反駁道,台灣高等法院在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罪判刑定讞判決書中,清楚提及馬英九在總統職務期間,分別將秘密洩漏給時任行政院長及總統府發言人的江宜樺及羅智強兩人,再唆使黃世銘第2度與第3度洩密,「分別構成1次洩密正犯及2次教唆洩密」。
黃帝穎認為,台灣高等法院無疑是打臉馬英九的自圓其說,其所犯下的3次洩密事證已「榮獲」法院認證,目前只缺司法對於馬所犯下的罪行進行責任追究,從此可看出馬英九「守不住應保密的國家機密」,對於民主法治的素養也有所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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