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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兵搜索不是要辦案? 鍾年晃3理由點出關鍵

鍾年晃認為,憲兵搜索目的不是為了辦案,重點是要「取回文件」。(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鍾年晃認為,憲兵搜索目的不是為了辦案,重點是要「取回文件」。(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2016/03/07 11:18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憲兵涉違法搜索事件,引發軒然大波,但媒體人鍾年晃認為,憲兵搜索目的不是為了辦案,重點是要「取回文件」。

鍾年晃今天上午在臉書表示,舉了一個1962年1月的例子,當時一位木柵葉先生在情治人員壓迫下,簽下「雙方喜悅」契約賣掉8000多坪祖產;與今年魏先生簽下「自願接受搜索」證明,相隔54年如此雷同,他認為「轉型正義不重要嗎?還能再等嗎?」

鍾年晃也認為,憲兵進入民宅搜索、扣押的重點,不在偵辦洩密,而是「取回文件」,他提出了3個理由:

1.根據國防部說法,這文件內容是民國五、六十年代的檢舉匪諜和自首案相關內容,距今至少五十年。國家機密保護法2003年2月才立法,在此之前只有「國家機密保護辦法」(1960年2月頒布的行政命令)。所以,這文件如果在03年之前就流落民間,根本不可能被核定為機密,即使取得也不違法;如果是03年後才流出,持有者最多也只是違反「國家機密保護辦法」的行政命令規定,沒有違反法律。

2.如果真要偵辦洩密案,理當從魏先生開始向上追查到網拍業者「再生.com」,然後追查源頭,而不是只查到魏先生取得文件後就結束。

3.最離譜的是還發15000元獎金給此案的「嫌犯」,擺明就是達到目的想息事寧人,而此案的目的就是要拿回文件。

因此,鍾年晃認為,本案的重點在「文件內容」,而不是案情,至於文件的內容是什麼呢?鍾年晃表示「大家拭目以待吧!」

鍾年晃提出3個理由,說明本案重點是「文件內容」。(圖片擷取自鍾年晃臉書)

鍾年晃提出3個理由,說明本案重點是「文件內容」。(圖片擷取自鍾年晃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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