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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課綱學生被起訴 台權會律師:為起訴而起訴

    反課綱學生在7月23日晚間11點半闖進教育部大樓內,5名學生遭到起訴,台權會律師批評北檢可說是「為起訴而起訴」。(記者廖振輝攝)

    反課綱學生在7月23日晚間11點半闖進教育部大樓內,5名學生遭到起訴,台權會律師批評北檢可說是「為起訴而起訴」。(記者廖振輝攝)

    2015/10/21 23:26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對於台北地檢署起訴反課綱五名學生,台灣人權促進會律師涂予尹表示,整體而言,台北地檢署可說是「為起訴而起訴」,整個偵查與起訴過程來說,完全欠缺憲法意識,教育部作為所謂「犯罪」的主要被害人,都已經決定撤回告訴了,檢察官還是要執意去偵辦罪名能否成立顯有疑問的「妨害公務罪」,令人不禁懷疑台北地檢署要維護的,到底是什麼價值?

    涂予尹表示,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除了起訴以外,還有不起訴、緩起訴的處分可資思考,又何必起訴了學生之後,又建議法院緩刑?他質疑檢察官在起訴前,根本未曾考慮「起訴」的手段與其所欲維護妨害公務罪背後法益之間的比例性。

    涂予尹也表示,包括被起訴的學生在內,所有參與反課綱運動的學生,都明確表達出願意承擔責任的想法,而這些被起訴的學生也已經付出了代價,然而學生們希望教育部做的,絕對不是廉價的撤回告訴而已,而是記取微調課綱的教訓、痛下決心檢討12年國教課綱的擬定及審議程序,然而,在課綱擬定及審議程序的適法性、正當性仍有爭議的情況下,教育部及國教院並未停止12年國教課綱的擬定作業,仍朝向明年2月發布的方向處理,可見教育部自始至終都只是在應付學生而已,作為社運工作者,他為學生的犧牲感到不值。

    台灣人權促進會法務許仁碩表示,目前尚未看到檢察官的起訴書,無法評論具體內容,但憲法保障人民集會自由和言論自由的權利,應被司法納入相關案件作為重要衡量,而不宜從陳情抗議的事件,直接二分法切換成學生觸犯刑法的罪責。

    人本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表示,檢察官根據刑法構成要件起訴並不能說有錯誤,但可惜的是突顯了我國司法的不夠進步,如果檢察官考量到學生維護的是憲法保障人民表達意見的自由,學生捍衛的是「公民不被政府濫權侵害權益的自由」,比起學生所侵害的刑法法益,兩者相比之下,本應可給予學生緩起訴的處分,但檢察官以學生未認罪而起訴,顯現的是檢察官充滿了「訓誡的思想」,而未慮及這群學生們是為公義挺身而出,對起訴結果感到遺憾,除了繼續推動教育改革,司法改革也是要繼續努力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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