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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50萬租金卻減免稅金1263萬 議員質疑台中市府圖利

台中市議員謝志忠、蔡雅玲、張玉嬿(由右至左)質疑,市府借用民地當停車場,免徵一年地價稅,是當冤大頭。(記者張菁雅攝)

台中市議員謝志忠、蔡雅玲、張玉嬿(由右至左)質疑,市府借用民地當停車場,免徵一年地價稅,是當冤大頭。(記者張菁雅攝)

2015/05/06 16:26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台中市政府今年舉辦台灣燈會時,向企業無償借用土地當成豐原燈區的停車場,並因此免徵今年地價稅1263萬元。台中市議員謝志忠、蔡雅玲、張玉嬿質疑,市府花錢租地頂多50萬元,就算要減免地價稅,也應依照比例,市府此舉是當冤大頭。

謝志忠拿出公文表示,永豐餘控股公司同意無償出借豐原區永豐段13筆土地給市府,做為台灣燈會豐原燈區的停車場,市府今年3月函文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請協助減免這些土地的地價稅,豐原分局因此同意免徵104年地價稅達1263萬元,使用半個月就免收全年地價稅,天底下有這種道理嗎?應該是使用多久就減免多少,符合比例原則,否則花錢承租,了不起50萬元,結果市府卻一塊錢也收不到,這是技術性逃稅。

蔡雅玲也說,政府對人民課稅錙銖必較,對財團卻輕輕放下,不免令人質疑圖利財團,納稅是人民應盡的義務,應該符合社會公平正義原則。張玉嬿指出,台中市約有1萬3000多人要繳地價稅,市府對永豐餘少徵1263萬元,根本是「抓小放大」。三位議員也要求市府徹查100年以後所有相關個案,不能再讓市府白當冤大頭。

對此,地方稅務局長吳蓮英表示,地價稅是以全年計算,無法以期間比例來算,未來市府要向民間借地,該局會先試算,如果承租比較划算,將建議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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