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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志揚聘父任「縣政顧問」免罰 監院遭疑雙重標準

吳志揚擔任桃園縣長時聘請父親吳伯雄擔任縣政顧問遭監察院調查,懷疑他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最後監察院則決定不開罰。(資料照,中華職棒聯盟提供)

吳志揚擔任桃園縣長時聘請父親吳伯雄擔任縣政顧問遭監察院調查,懷疑他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最後監察院則決定不開罰。(資料照,中華職棒聯盟提供)

2015/02/23 16:36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桃園縣前縣長吳志揚在任內因聘請父親吳伯雄擔任縣政顧問,遭監察院調查,質疑吳志揚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但最終決定不予裁罰。

據《蘋果日報》報導,類似事件發生不止一次,澎湖縣白沙鄉前鄉長陳定國,就曾因聘請自己的父親擔任鄉政顧問被監察院開罰裁處34萬元罰鍰,吳志揚這次卻可免其罰,讓其他監委擔心,監察院恐遭人質疑有雙重標準。

監委陳慶財說,吳志揚此案確實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非財產上利益」,但陳慶財仔細了解後發現,桃園縣府的《縣政顧問設置要點》並非在吳志揚任內制定,而是前任縣長就訂定,非吳志揚主動爭取,吳接受調查時也表明自己並不清楚有「非財產上利益」的規定。

陳慶財解釋,《縣政顧問設置要點》的規定是,只要擔任過縣長、議員或立委都可聘為顧問,原本吳志揚沒有聘請父親吳伯雄擔任顧問,而是在顧問座談會上,有人建議聘任吳伯雄,吳志揚才決定聘任,不過當媒體報導此事並提出質疑時,他就馬上解聘了。

陳慶財認為,吳伯雄擁有豐富的從政經歷,不必再擔任縣政顧問來增加自己的影響力,若因此對吳志揚進行處分,未免太苛責,最後按照《行政罰法》規定:「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免除其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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