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服儀不懲罰 各校允勸導
教育部修訂「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公告服儀不整不得記過。(資料照,記者張忠義攝)
縣府表示處罰規定須修正
〔記者林宜樟、王善嬿/嘉義報導〕教育部前天公布「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增列「學校不得將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作為處罰依據」;對此,嘉義縣政府教育處長王建龍說,學生服儀應有規範,但不宜懲罰,若縣內各國中小還有處罰規定,必須修正。
嘉縣東石國中有學生投訴該校尚有髮禁,希望校方能落實教育部最新公布的「注意事項」;校長黃國軍表示,跟家長會討論後,服儀還是要有規範,校方未因服儀不合規定來處罰學生,而是用輔導的方式促請改善。
嘉市嘉華中學則有學生反映,依「嘉華中學學生實施獎懲要點」,如上衣未紮、染髮、燙髮、奇異髮型者,將記警告;校長柳水燦說,這是舊的獎懲要點,現在上衣未紮都不限制,不過仍要求學生不染不燙,保持整齊,不要用奇形怪狀髮型,如違反規定則勸導改善,不會記過處分。
嘉義高商學生昨仍穿制服進出校門,校長郭義騰表示,這是與學生、老師討論的結果,穿制服讓學生融入團體生活,也跟學校榮譽有一體感,但對違規者不會處分。
嘉縣家長協會常務監事林博文說,學生服儀應有規範,不要奇裝異服到校上課,如有學生違反規範,建議校方採服務學習或輔導取代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