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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機車收費 縣府訂費率挨轟

嘉義縣增訂公有停車場機車收費費率,機車族呼籲不要實施。(記者蔡宗勳攝)

嘉義縣增訂公有停車場機車收費費率,機車族呼籲不要實施。(記者蔡宗勳攝)

2016/05/21 08:00

通勤族叫苦 盼不要實施

〔記者蔡宗勳/嘉義報導〕嘉義縣政府提案增訂「公有停車場機車收費費率」送交議會審議,消息一出,引來機車族反彈,直呼是向民眾搶錢,縣府則稱係依審計室糾正而訂,屆時是否收費及相關費率,將由各權責機關決定。

嘉義縣議會正召開第十八屆第八、九次臨時會,縣府所送的甲二號案為「嘉義縣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部分修正草案」,縣府在修正草案總說明指出,嘉義縣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於八十九年七月發布,但審計室一再糾正該條例未訂定機車收費費率不妥,要求縣府修正,縣府只好增訂機器腳踏車計時、計次與月票費率送交議會審議。

此增訂條文機器腳踏車收費費率上限分別是計時每小時十元、每次三十元但不得逾四小時、月票一千兩百元。對於這項費率,機車族大表不滿,縣府臨時、約雇人員就表示,他們領的是最低薪資,經濟本就捉襟見肘,如每個月再負擔一千兩千元停車費,日子將更難過了。

另有機車通勤族也說,一天多支出個幾十元,一個月下來也相當可觀,希望縣府能夠體恤基層民眾,不要實施機車停車收費。

建設處:審計室壓力所致

縣府建設處副處長郭良江表示,這項費率只是上限,也就是每小時可以收取五元或每次十元等,且該條文經議會審議通過後,還要由各公有停車場主管機關自行核定,以縣府府前地下停車場為例,目前汽車月票六百元,機車不可能高於這個標準,且是否收費也將再研議,增訂條文是因審計室壓力不得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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