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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過戶拆機房? 挨批勞民傷財

顏姓農民手指該處不到一坪的抽水機房,認為要拆掉才能農地轉移,很不合理。(記者陳冠備攝)

顏姓農民手指該處不到一坪的抽水機房,認為要拆掉才能農地轉移,很不合理。(記者陳冠備攝)

2016/05/19 08:00

不拆需繳增值稅?農業處釋疑

〔記者陳冠備/大城報導〕大城鄉顏姓農民要把一筆近三百坪的農地過戶給妹妹,向鄉公所申辦手續時,承辦人員卻告知農地上的抽水機房不符農地農用資格,如不拆除就需支付近四十萬元增值稅!農民不解,抽水機房也是農設的一部分,拆了又蓋,覺得很為難。縣府農業處表示,農業設施面積在四十五平方公尺以下,免申請建築執照。

不少鄉民最近買賣農地,都因為農地上設有抽水機房,申請農業用地使用證明被公所打回票。昨日上午,大城鄉民代表許瑞芳與十多位農民齊聚抗議。顏姓農民表示,才一坪大抽水機房跟地層下陷有什麼關係,就算拆了,為了保護抽水機,之後還是要再蓋一次,覺得政府勞民傷財。

許瑞芳表示,該個案公所先以抽水機房無合格建築執照,經解釋農業設施不用申請,隨後又說抽水機房要申請農業設施許可要附上水權證明,經水利機關表示,大城地區水權能開立暫時合法水源證明,最後所方還調出航照圖,質疑抽水機房與先前地理位置不符,根本就是刁難農民。

設施未逾45平方公尺 免請建照

縣府農業處副處長郭至善表示,依「農業發展條例」第八之一條,農業用地上興建有固定基礎之農業設施,應先申請農業設施容許使用,並依法申請建築執照。但農設面積在四十五平方公尺以下,免申請建築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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