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身體、驗處女」 父性侵女兒判11年
2016/05/04 08:00
〔記者王駿杰/新竹報導〕新竹一名40多歲男子,假借「卡到陰」名義,要未成年女兒掀上衣「改身體」,揉捏其胸部5分鐘,得知女兒交男朋友,又假借要「檢查處女膜是否完整」,以手指性侵害得逞,案經檢方起訴,新竹地院法官判處他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
法官調查,103年間,這名狼父見就讀國中的女兒在房間打電腦並說胸悶,竟向她誆稱卡到陰,要幫她「改身體」,要求女兒掀開上衣,隔著內衣揉捏胸部約5分鐘。
後來得知女兒交男朋友,他懷疑女兒與對方上床,竟在一家3口打坐時,當著妻子的面,假借要檢查女兒的處女膜是否完整,要她掀開裙子,將內褲脫下,以食指「檢查」下體,性侵害得逞。事後,經學校通報,由社工陪同報案。
法官審理時,狼父辯稱是以自己理解的民俗方式幫女兒畫符調理身體,畫符部位以胸部為主,難免不慎觸碰,另因得知女兒常到男友家,擔心她與對方發生性行為而吃虧,為檢查處女膜是否完整,才會用手指插入女兒下體,並告知女兒別跟男人發生關係,並不是為了要滿足私慾。
但法官認為他身為人父,違背倫常,未考慮女兒當時未成年,心中產生的陰影恐終生難以抹滅,嚴重戕害女兒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且犯後飾詞卸責,將犯行合理化,依強制猥褻罪判刑3年6月、強制性交罪判刑8年,應執行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