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天

臺北市 18-21 ℃

天龍賣黃書 負責人送辦

2006/10/23 06:00

〔記者吳岳修、趙靜瑜/台北報導〕台北市重慶南路老字號天龍圖書公司,涉嫌在店內公然陳列販售猥褻色情漫畫,警方當場查扣15本色情漫畫,負責人沈榮裕被依妨害風化罪嫌移送法辦。

身兼國內圖書出版協會監事的沈榮裕昨天表示,這些書在各大書店都有販售,屬於限制級書籍,也有依規定上膠膜,警方處理過程相當粗糙,還將他留置一夜,讓他二度傷害,他將舉行記者會公開事件始末,「我一個人受辱就算了,希望讓其他同業做參考。」

台北市警南港分局執行掃黃正俗勤務,警方追查不法色情刊物來源,意外在北市「圖書街」重慶南路的天龍圖書公司內,發現書店公然陳列販售充滿猥褻文字及圖畫的色情漫畫,書名為「禁情天華」、「人妻女教書」、「菊花淫虐獵奇之檻」、「羞恥之時間」、「女配角淫之書」等15本成人色情漫畫。

員警喬裝消費者輕易購得色情圖書,認定天龍圖書公司違反刑法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等,或公然陳列供人觀覽、聽聞;以及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供應有關暴力、猥褻或色情之出版品、圖畫等予兒童及少年者。

依規定販賣 天龍喊冤

警方當場查扣相關圖書,並逮捕公司負責人沈榮裕,沈某坦承書店確實公然陳列、販賣色情漫畫,但堅稱曾指示店員嚴格過濾購書者年齡,未成年者將不得購買相關色情漫畫,不過警方認定沈某確有觸法,除將他拘留一夜後,全案另依妨害風化罪嫌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書店違反分級規定 罰錢停業

〔記者趙靜瑜/台北報導〕出版法在1999年正式明令廢止之後,為了避免青少年提早接觸限制級刊物,在立院三讀通過的青少年及兒童福利法中,明確訂出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類辦法。凡是出版品以文字記載或圖畫描述事物的刊物、冊籍、錄製僅具聲音效果之錄音產品等及錄影節目帶,分級為「普遍級」及「限制級」兩級。分級的責任則交由出版者自己,出版者要在「發行前應自行分級」。

根據條文內容,普遍級是一般人皆可閱聽且無須標示於封面,限制級則是規定未滿18歲之人不得閱聽,而且應在封面明顯處標示「限制級;未滿18歲之人不得閱聽」字樣。

違反分級辦法規定者,將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58條規定,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鍰,並得勒令停業1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處分。

在陳列展售的方式上,書店或租書店等通路業者必須把限制級出版品放在事先設置的專區、專櫃,要不然就是要把這些出版品外部增添封套後才能陳列。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impressionimpression
地方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