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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少女援交未履約 被控詐欺罪

呂姓男子透過網路軟體「遇見聊天室」,結識年僅15歲的少女。情境照,非新聞當事人。(彭博)

呂姓男子透過網路軟體「遇見聊天室」,結識年僅15歲的少女。情境照,非新聞當事人。(彭博)

2016/04/26 06:00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29歲呂姓男子透過網路軟體「遇見聊天室」,結識年僅15歲的少女,他以一張手機預付卡的代價約少女援交,完事後落跑未履約,少女報警怒告呂男詐欺得利,連帶讓他吃上對14歲、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桃園地檢署從一重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詐欺得利罪起訴。

起訴書指出,呂男在103年2月15日傳訊「有沒有缺錢?可以幫忙」,約少女援交,3天後兩人到桃園市中壢區的汽車旅館性交易,完事後,呂男未依約替少女辦理手機預付卡就離開,少女不滿呂男「白嫖」報警提告。

呂男坦承與少女發生性行為,但辯稱少女未告知年齡也否認詐欺,他指出,在網路上認識少女,以為她是離婚、有小孩、年約20多歲的少婦,完事後確實有去辦預付卡,少女去附近買便當,因為沒帶雙證件而無法辦理,改往便當店尋找少女未果才離開,不是故意欺騙。

桃園地檢署調查,呂男的說詞有卸責之意,由於少女指證歷歷,呂男涉嫌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及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詐欺得利罪,從一重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詐欺得利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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