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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大坑風景區 地方盼展延效期

大坑風景特定計劃區落日條款將屆,開發案申請地主面臨無法在期限內取得開發許可。(記者蔡淑媛攝)

大坑風景特定計劃區落日條款將屆,開發案申請地主面臨無法在期限內取得開發許可。(記者蔡淑媛攝)

2016/04/21 08:00

〔記者蔡淑媛/台中報導〕大坑風景特定計畫區落日條款期限將屆,地方認為政府劃定風景區範圍一變再變,審查程序也多如牛毛,盼能對申請中的開發案能依原規定展延日期到程序完成,不要影響地主權益,但也有民眾認為大坑北坑巷和濁水巷目前仍有財團大型建案正在興建,質疑大小地主開發和審核標準不同。

市議員沈佑蓮指出,大坑被市府列為風景區和台中市的後花園,長年未善盡發展觀光、建設和保護生態之責,卻限制多多,很多地方不能蓋房,甚至晾衣服都不行,特定區計畫公佈後雖有落日條款,後續中央頒佈審核法令也增加,造成開發申請延宕,盼能進一步鬆綁法令將效期展延,維護地主權益,兼顧開發與保護。

東山里長表示,盼中央與市府能對申請中的開發案展延到申請程序完成,以示程序正議,不管通不通過,也能避免爭議,至於還未申請的業者當然依法按新規定申請,以昭公信,民政里長黃明華也盼展延維護地主權益。

民政里長黃明華也說,大坑風景特定區計畫隨時在變,中央將大坑部分風景區劃進保護區,公告前未與地方說明和協調,造成不公平和過度保護等爭議,後來保護區又變成農業區,部分又劃分為公園、綠地用地等,而且部分農業區還規定不能蓋農舍或農作,目前也正在連署抗議,要求通盤檢討和拿出依據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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