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付稅金 誣告稅務人員判1年
〔記者林良哲/彰化報導〕彰化縣蕭姓男子因不滿兒子要繳1300多元的所得稅,在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大聲咆哮,並控告2名稅務人員涉嫌公然侮辱、傷害等,檢方偵辦後,均予以不起訴處分,還反控蕭男涉嫌誣告。彰化地院審理後,重判蕭男有期徒刑1年,且不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蕭姓男子在103年5月10日到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先大罵沒人前來「服務」,一名蕭姓職員上前安撫,沒想到蕭男打電話報警,指稱蕭姓職員用手強力碰撞其胸部,致使其胸部疼痛,控告對方涉嫌強制、公然侮辱、誹謗、傷害等,但檢方偵辦後,以查無實據為由,予以不起訴處分。
103年5月31日,蕭男再度到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要求提供其兒子在102年度稅額試算表,稽徵所的潘姓股長及胡姓稅務員將資料輸入電腦試算後,向蕭男解說試算結果,說明其子若僅申報母親(蕭男的配偶)為受扶養人,須繳納6000多元的稅金,若申報父母為受扶養人,只要繳納1300多元。
蕭男對試算結果不滿,質疑為何往年均可退稅,這次卻要繳交至少1300多元?還在員林稽徵所大聲說:「叫主任馬上給我爬來這裡!」引起潘姓股長不滿,也大聲回答:「我該服務的我給你服務,稅單印給你,你兒子不報你的話要繳6000多,如果報你的話才是要繳1300,你要不要收這個稅單?你跟我講。」
之後,蕭男打電話報警,並控告潘姓股長涉嫌公然侮辱,但檢方偵辦後,仍以查無實據為由,予以不起訴處分。
這2名稅務人員獲不起訴後,蕭男又提起再議,卻被台中高分檢駁回。檢方認為,蕭男惡意羅織罪名控告稅務人員,此一濫訴行為不可原諒,依誣告罪嫌將他起訴。
不得易科罰金 仍可上訴
彰化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蕭男惡意羅織罪名控告他人,妨害國家司法權行使之正確性,嚴重浪費司法資源,犯後又否認犯行,一再飾詞卸責,未見任何悔意,因而將他所涉及的2起誣告各判刑7月,合併判處有期徒刑1年,且不得易科罰金,但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