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兼任助理 勞檢有無勞健保
台北市青年事務委員會委員羅丹和勞動局長賴香伶討論兼任助理權益。(記者莊孟軒攝)
學習型 也看工作內容認定
〔記者莊孟軒/台北報導〕目前勞動部與教育部將大學兼任助理分流成「勞動型」與「學習型」。台北市勞動局昨天召開論壇,討論大學兼任助理是否具備勞動權益,出席的大學代表與學生雙方意見不同,引發激戰;勞動局長賴香伶則宣示,今年前往大學稽查是否有「學習型」大學兼任助理,實際從事勞動工作但未享有勞健保,違者最低開罰兩萬元。
勞動局說,去年查獲十二起違規,包括未定期發放工資與未自備學生出勤紀錄等,裁罰金額為兩萬到三十萬元,但其中六件提起訴願,五件因裁處時分流原則尚未訂定,因此按《行政罰法》撤銷處分,一件尚在審理。
按《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規定,目前大學兼任助理分流成「勞動型」與「學習型」,「勞動型」研究助理屬勞工,受勞動法令保護,「學習型」屬於學生身分,僅領獎助學金,不在保護範圍內。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專門委員王淑娟說,學校認為研究生在學習過程當中所做的研究、學習工作,都是未來成為教學或研究者訓練的一環。學生團體持有不同看法,台灣大學工會秘書長曾稚驊說,兼任助理應按照工作內容分類,若有勞動事實,就應取得應有權益。
東海大學工會成員廖庭輝說,有些學校為規避勞雇關係,竟加開課程,讓助理資格變成學習型,失去勞動權益。台北市青年事務委員會委員羅丹說,不應把學習型當成擋箭牌,應個案認定,改變學生勞動環境才是主要訴求。
賴香伶強調,將以「實質認定、實質查核」為目標,不論簽署契約內容為何,以實質工作內容為主要判斷,當然勞檢前還是會先詢問學生意願,畢竟身分曝光後,很難不影響師生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