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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學生交通車 台北首創需貼核備標章

教育局今年推動租賃交通車核備標章,需置於交通車副駕駛座擋風玻璃前明顯處,方便家長及稽查人員辨識。(台北市教育局提供)

教育局今年推動租賃交通車核備標章,需置於交通車副駕駛座擋風玻璃前明顯處,方便家長及稽查人員辨識。(台北市教育局提供)

2016/03/15 06:00

〔記者謝佳君/台北報導〕不少家長現在會送孩子到補習班或兒童課後照顧中心,且多由租賃車業者協助載送學童,但因租賃車難以統一車身顏色與標識,無法直接從外觀辨識是否為經過核備的合格車輛,因此北市教育局今年一月起推動租賃交通車核備標章,需置於交通車副駕駛座擋風玻璃前明顯處,方便家長及稽查人員辨識。

不過對於過去屢傳交通車事故多肇因於車齡老舊或超出可載運人數,教育局表示,核備標章不會標識車齡,只在核備進行書面審查時會提供車體資料,且實際載運人數仍需透過現場稽查確認。另家長若發現租賃車沒有放置標章,也可向教育局檢舉,將協助查證確認是否為經過核備的合格車輛。

教育局終身教育科股長薛家欣說,根據「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購置的交通車需統一車身顏色與標識,駕駛座兩邊外側應標示設立許可字號、車號、出廠年份及載運人數,因此從外觀就能清楚辨識為通過核備的車輛。

租賃車雖然也規範應於前後車窗及駕駛座左右外側標識學生專車、中心名稱、電話、載運人數、補習班或課後照顧中心的立案字號等,但實際上租賃業者可能與其他租用客戶合作,難以在車身外觀直接標識,因此教育局改採於車子明顯處放置核備標章,標章內容即為申請核備時應該具備的項目。

薛家欣表示,今年一月起,北市私立短期補習班及課照中心租賃學生交通車的租賃業者完成核備程序後,需將教育局統一製發的合格標章置於交通車副駕駛座擋風玻璃前明顯處,標章上註明補習班名稱、立案證號、連絡電話、租賃期間及租賃業者,租賃期間過後需再重新申請核備。

未經核備載學童 開罰3萬元

教育局表示,未放置核備標章雖不會開罰,但仍會柔性勸導,也會現場稽查載運人數及車內裝置等,確保學童乘車安全。若查獲車輛未經核備即載運學生,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處業者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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