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1萬元賭債開槍 判1年10月
2016/03/11 06:00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洪姓賭客因不滿蔡姓莊家輸錢不認帳,涉嫌開槍恐嚇,威脅作莊的蔡氏母子,交付1萬元賭債,洪男非但沒拿到錢,還被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刑1年10個月,可上訴。
洪姓男子與作莊的蔡氏母子賭博,洪男押中1萬元,但蔡婦以離手後就不能再臨時押注為由,拒賠1萬元給洪,雙方因而發生口角,洪男憤而持槍指向蔡氏母子,威脅若拿不到1萬元,就要賞子彈,洪男並朝地板開了1槍,但蔡氏母子不為所動,反而報警處理。
警方事後循線找上洪男,但洪男辯稱開槍嫌犯是蔡婦的兒子,他是被冤枉的,他根本沒有槍。
檢警根據現場找到的彈頭等證物及相關證人說詞,認為有槍砲及傷害等前科的洪男涉嫌重大,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