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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上四輪電動車滿街跑 縣府:違法

池上伯朗大道上曾發生四輪車跌落稻田的意外,幸無人受傷。(記者王秀亭攝)

池上伯朗大道上曾發生四輪車跌落稻田的意外,幸無人受傷。(記者王秀亭攝)

2016/03/04 06:00

〔記者王秀亭/池上報導〕池上伯朗大道、天堂路四輪協力車、電動車趴趴走,其合法性卻受到質疑,縣府觀旅處表示,四輪電動車屬拼裝車,未經檢驗合格,依法不能在道路上行駛,台東監理站則說,目前電動慢車僅規範到兩輪,四輪未在法令規範內;至於開罰與否,警方則認為相,關法令規定不完善,要確實執法有難度。

警方:法令不完善 執法有難度

池上鄉公所將伯朗大道、金城武樹及天堂路周邊道路定為文化景觀區後,除農務及持鄉民通行證外的車輛禁止進入,遊客僅能步行或慢車進入,仍吸引大批遊客前往,一覽池上的鄉村美景,順勢帶動周邊自行車租賃業。

因應當地的休閒旅遊需求,自行車租賃業者在兩輪自行車、協力車外,因應年長者、家庭旅遊者的需求,各家業者都會在店面擺上幾輛四輪電動車,卻曾經發生四輪電動車不敵強勁風勢摔落稻田意外,其合法性受到關注。

監理站:未在法規內 裁罰有疑慮

台東監理站表示,四輪協力車應可視同自行車,列為慢車較無爭議,四輪電動車部分,因法令規定僅有兩輪電動車,皆須審驗合格才能上路,四輪電動車則是業者基於休閒目的,請廠商製作,於遊樂場等園區內使用,依法不能騎乘上一般道路,但池上文化景觀區內道路屬於鄉道,卻又是景觀區,「走在規定邊緣」,在界定或裁罰上都會產生疑慮。

觀旅處:屬於非法改裝車 可開罰

縣府觀旅處交通事務科長楊志隆說,四輪電動車屬非法改裝的拼裝車,並非慢車可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十二條處罰三千六百元至一萬零八百元,但縣府非裁罰單位,而是當地警察機關。警方則說,應待相關主管單位釐清相關法令後,執法單位開罰才更具說服力。

池上鄉長:有其需求 應標準化

池上鄉長張堯城表示,四輪電動車是市場需求下的產物,但相關法令確實不夠周延,建議政府相關單位重視此一需求,將其標準化,讓它的使用更安全,目前僅能請業者在出租時,要求租車者僅在大坡池、文化景觀區、環鄉自行車道等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的區域騎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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