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iCash免費加值 超商店員判3月
2016/02/28 06:00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某超商周姓店員利用職務之便,「免費」為自己加值iCash卡,且上網購物寄到超商,領貨時沒付款就按下代收鍵,店長發現帳務頻有短收情形,暗中調查揪出周男惡行,發現他還侵占客人遺失的iCash卡,桃園地院審結依侵占遺失物、利用電腦設備詐欺取財與詐欺得利罪,將周男判處3月徒刑及罰金2000元。
周男於103年5月18日應徵擔任超商店員,3個月後他在店內撿到顧客遺失的iCash卡,當晚當班,趁著沒有其他店員在場的機會,自行加值400、300元到撿到的卡片中卻未付款,詐得700元使用金。
判決書指出,周男見「免費」加值沒被戳破,行徑更大膽,在網路上購買價值270元的商品,選擇超商貨到付款,待包裹寄到自己任職的超商後,同樣趁著深夜獨自當班機會,「自己的貨物自己領」,沒付錢就直接在收銀機上按下「代收」鍵。
超商店長發現帳務常有短少,揪出周男監守自盜,報警將周男移送法辦,為了不到千元連吃數罪,周男懊悔萬分向店長道歉並賠償損失,店長出庭時也幫周男說好話,盼法官從輕量刑。
法官審酌周男沒有前科,因一時利慾薰心、貪圖不勞而獲犯錯,犯後認罪並與店長和解,審結依侵占遺失物罪處2000元罰金,利用電腦設備詐欺取財、詐欺得利罪應執行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