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罵女警「1個字」 賠5萬
2016/02/28 06:0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講這一個字的代價,真高!
屏東邱姓男子去年於台中一處停車場旁違規停車,六分局西屯派出所王姓女警處理時,邱男罵「幹!」被女警控告妨害公務罪,台中地院一審判處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6萬元,邱男賠償5萬元,並當庭向女警道歉,女警雖不同意和解,但台中高分院以邱男已知警惕為由,宣告緩刑2年,給他自新機會。
判決書指出,邱男去年4月18日晚間於停車場旁違規停車,女警到場處理,邱男宣稱他是屏東縣政府員工,跟很多屏東縣警察熟識,但女警仍堅持要他立即離開,邱男認為塞車無法離開,質疑女警欺負他是「屏東來的」。
女警堅持要邱男離開或往前開,邱男認為堵車寸步難行,氣得大呼:「我去投訴啊,幹!」之後又詢問女警說:「妳到底哪個警局的呀?他媽的,前面有人我怎麼往前?」
女警提出妨害公務罪告訴,雙方爭論主要重點是「幹!」其次是「他媽的」,邱男宣稱,「幹!」等語是紓解壓力的口頭禪,無侮辱之意,不是針對女警。
台中地院一審認為,從連貫語句分析,足以貶損女警名譽。一審依妨害公務罪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6萬元,邱男上訴二審,並於台中高分院二審時當庭向女警道歉,民事則判決賠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