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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褻性侵7歲女 狼父重判8年

2016/01/23 08:00

〔記者王駿杰/新竹報導〕新竹1名狼父多次猥褻7歲女兒,不但命她趴臥在床以生殖器磨蹭臀部,甚至一度緊捏女兒鼻孔強逼口交,事後女兒向好友哭訴,被同班男同學聽到,輾轉傳到老師耳中,經追問才揭發獸父惡行。案經檢方起訴,新竹地院昨天重判狼父有期徒刑8年。

法官調查,這名狼父平時對女兒管教嚴格,動輒打罵,女兒就讀小二期間,將女兒帶到臥室,命她趴臥在床前,褪去內褲用生殖器磨蹭女兒臀部猥褻2次,並在暑假期間利用女兒畏懼他、不敢反抗,將手伸進女兒上衣內撫摸胸部1次。女兒就讀小三時,狼父又站在床邊,要求女兒為他口交,女兒不從,還緊捏她的鼻孔,強逼口交得逞。

法官審理時,狼父坦承親吻過女兒臉頰、嘴唇,但否認性侵害、猥褻,辯稱女兒常在學校與人發生衝突而被排擠,加上他與妻子、女兒同睡,女兒可能看過夫妻倆性行為過程,又想博取同情、引發關注才會指遭性侵害。

心理諮商師卻認為,女童以心平氣和的方式陳述性侵害過程,且很擔心自己的話不被採信,若無類似遭遇,很難將細節講得如此詳細,研判心理恐有創傷。

法官認為這名狼父罔顧倫常,對女兒強制猥褻、性交,戕害她的身心健康與成長,又否認犯行,依對未滿14歲少女強制猥褻罪判處3年2月、強制性交罪判處7年2月,應合併執行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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