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全國之先 台中市府擬設「法」拚產業發展

2015/12/13 08:00

將送議會審議 設置發展基金

〔記者黃鐘山/台中報導〕市府力促產業發展政策法制化,並融入更多地方自主權,領先全國擬定「台中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草案)」,並通過市政會議審查,將提送市議會審議。市長林佳龍強調,未來將依據該自治條例設置「台中市產業發展基金」,輔導更多中小企業產業發展及提升競爭力。

市府經發局長呂曜志指出,中央在民國九十九年公告「產業創新條例」,條例第五條授權地方政府得訂定地方產業發展策略,但目前仍無任何縣市落實,而且以往地方特色產業發展計畫,主要向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地方產業發展基金申請核定,補助期限到了,計畫就結束,相當可惜。

為讓產業發展計畫具延續性及自主性,市府擬定「台中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草案)」,並於第四、五、六條明定自治條例公布施行後一年內,應提出台中市產業發展綱領、擬定產業發展策略及評估分析國內外情勢對本市產業發展的影響,並辦理通盤性產業調查,充分宣示市府重視產業發展及地方自治的決心。

呂曜志強調,未來將依據產業發展自治條例設置「台中市產業發展基金」,使相關產業發展計畫更具彈性,不受會計年度限制的影響;而自治條例也明定市府推動產業創新活動、促進投資及產業創新研發費用補助等優惠措施。

另外,為協助更多青年就業及創業,市府將補貼創業貸款利息,並將「青年」採最廣義方式界定,即十八歲以上未滿四十六歲,且設籍台中市一年以上,這與國際潮流趨勢也相符合,目的是希望讓更多青年受惠。

此外,為強化產業發展所需人力資源,也提供包括人才培育、就業媒合與職業訓練等機制,全方面協助產業創新發展。

林佳龍表示,自治條例對於台中產業發展相當關鍵,市府將持續與市議會溝通,爭取支持,法案通過將賦予台中市產業基金成立的法源基礎,從資金、人才與制度上協助本市企業發展,逐步解決產業問題,一同拚經濟。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地方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