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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無法證明司機用手機 砂石車撞死婦無罪

    行車記錄器錄下車禍經過,也錄下駕駛講電話的聲音。圖為模擬照。(記者李立法攝)

    行車記錄器錄下車禍經過,也錄下駕駛講電話的聲音。圖為模擬照。(記者李立法攝)

    2015/11/23 08:00

    關鍵14秒電話未接通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砂石車在路口與騎機車婦人碰撞,婦人傷重不治,砂石車行車記錄器錄下婦人闖紅燈畫面,認為死者應負起肇責,但行車記錄器也錄下邱姓駕駛車禍時疑似講手機,檢方認為砂石車司機也要負起肇責,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法官檢視相關證據後,認為邱男撥出最後一通電話時,距離撞上婦人還有14秒的時間,檢方無法證明邱男在這段關鍵的空檔違規使用手機,故判邱男無罪。

    去年7月5日上午,48歲的邱男駕駛砂石車在屏東長治鄉與騎機車的68歲吳姓婦人發生碰撞,吳婦傷重不治,事後經公路總局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認為邱男綠燈直行,無肇事因素,砂石車行車記錄器也錄下婦人闖紅燈的畫面。

    死者家屬卻發現砂石車行車記錄器同時錄下邱男行經肇事路口時講電話的聲音,檢方檢視行車記錄器內容後,也發現邱男在肇事後下車查看時,手中還拿著手機,因而認定邱男開車違規打手機,遂將邱男起訴。

    邱男則強調,當時他在車上是以耳機接聽來電,沒有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機。

    法官檢視相關通話紀錄,發現邱男在10點58分5秒時致電給薛姓男子,但通話時間顯示為0秒,接著在10點58分19秒時和婦人碰撞,無法證明邱男在這段14秒的時間內持續違規使用手機,應為無罪諭知,全案可上訴。

    邱男駕駛砂石車與騎機車的吳婦碰撞,吳婦傷重不治。(記者李立法翻攝)

    邱男駕駛砂石車與騎機車的吳婦碰撞,吳婦傷重不治。(記者李立法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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