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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吳鳳公園停車場BOT 最快3年後營運

吳鳳公園停車場BOT成功,廠商將重新建興停車場,並設商業區。(記者余雪蘭攝)

吳鳳公園停車場BOT成功,廠商將重新建興停車場,並設商業區。(記者余雪蘭攝)

2015/11/14 08:00

部分規劃商場設茶葉文化園區

〔記者余雪蘭/中埔報導〕嘉義縣政府辦理中埔鄉吳鳳公園停車場BOT(興建、營運、移轉)案,七月底與唯一投標廠商台中茶茂閤國際有限公司旗下新旺公司,簽訂為期四十年合約,是縣府第一件促參初步成功的案子,新旺除規劃立體停車場,商場部分結合在地產業,打造茶葉文化與設計園區,提供景觀、餐飲、展售及活動等多元經營,最快三年後營運。

縣府首件促參成功案例 簽約40年

縣府預期效益包括節省公園清潔維護、建物維修等費用約六千八百萬元,節省營運支出約二十二億二千八百多萬元,廠商預計招募十六名員工,配合相關活動不定期聘請十到三十人,創造就業機會,停車場則提供五十個停車位(含大客車車位八個)。

縣府預計節省營運支出22億餘

縣府經濟發展處長張志銘說,吳鳳公園原由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代管,每年委外維護費二百萬元,阿管處遷走後,轉由中埔鄉公所代管,但公所財力與人力不足,縣府辦理BOT以提升公共服務及創造經濟效益。

吳鳳公園與吳鳳廟所在的吳鳳紀念園相距約一公里,縣府原擬合併BOT,後來評估這樣一來面積大、投資金額高,且紀念園因公園用地的建蔽率只有十%,促參商機太小,後將用地變更為觀光遊憩用地,尚在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查中,才決定分開辦裡。

吳鳳公園面積二‧四公頃,BOT案只針對停車場0‧六公頃部分,規定廠商投資金額不得少於五千萬元,建築的三分之二必須做為停車場,商業區只佔三分之一,興建期二年,廠商要在第一年及第四年起,繳交給縣府每年一百萬元開發權利金,營運後要給付營運額二%的營運權利金給縣府。

茶茂閤副總陳素蓉表示,公司劉姓總經理是嘉義人,一直想促進家鄉繁榮發展,所以投資本案,停車場建築已委託顧問公司設計,相關書面文件送縣府審查中,動工日期尚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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