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警撞癱 酒駕男判刑1年10月
2015/09/24 06:0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男子李振碩去年6月才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假釋結束,不到5個月時間,去年10月12日清晨酒駕,還以超過70公里的高速,開車奔馳於台中市豐勢路上,於石岡區撞上迴轉中的東勢警分局警車,把警務員呂鴻毅撞成癱瘓。台中地院認為2人都有過失,李男酒駕又超速,呂員沒有禮讓直行車,依酒駕致人重傷罪判處李男徒刑1年10月。
案發當時,李男駕駛休旅車以時速超過70公里的速度在路口處撞上警車,警車被撞得半毀,整輛車旋轉半圈,被推撞到民宅鐵門前,李男的休旅車衝向民宅,留下長達27公尺的煞車痕。
呂員送醫後,顱內出血四肢癱瘓,連吞嚥都有困難,李男酒測值高達0.62毫克。李男至今尚未與呂員達成和解賠償,依酒駕致人重傷罪判處徒刑1年10月,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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