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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妻不讓祖孫見面 夫訴離獲准

    2015/09/14 08:00

    夫︰結婚10年從未探視公婆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住在高雄的簡男結婚10年,控訴妻子自從生下女兒後,從未帶女兒回南投老家探視公婆,甚至還迷信廟裡師父,每個禮拜都去陪師父喝酒,認為夫妻感情已不存在,向法院訴請離婚,妻子雖辯稱身體不好沒辦法帶小孩去看公婆,但法官認為,就算沒辦法見面,至少也要打電話噓寒問暖,因此判2人離婚。

    判決書指出,簡男和林女結婚1年後生下女兒,但林女懷孕期間,每週六都會跟母親回屏東南州找廟裡師父問事,師父晚上11點開壇後,林女還會陪師父喝酒,直到凌晨2、3點再帶著醉意回高雄。

    女兒出生後,林女帶著女兒搬回娘家住,簡男的父母想看孫子,卻碰了一鼻子灰,10年來都不曉得孫女長什麼模樣,讓簡男父母相當不諒解,簡男雖隱忍,卻在日後因不願出借名義讓林女的弟弟開設補習班,夫妻關係陷入冰點,林女甚至再也不讓簡男看小孩,簡男一氣之下告上法院訴請離婚,並爭取女兒的監護權。

    妻怨公婆要求驗女兒DNA

    高雄少家法院開庭時,林女否認曾拒絕簡男探視女兒,辯稱女兒出生後,簡男的父母曾要求簡男要帶女兒去驗DNA,讓她覺得人格受到極大的污辱,更是造成2人日後關係決裂的主因,因此她認為2人婚姻破裂,非她1人之責,希望法院駁回簡男訴離的聲請。

    法官認妻子要負較大責任

    法官傳喚雙方親友到場作證後,證實簡男父母從孫女出生後,從未看過孫女,林女也不曾到南投老家探視公婆;法官認為,林女雖自稱罹患類風濕性關節炎,但能自行走動,平時也能帶小孩外出,但身為人媳,卻未主動對公婆噓寒問暖,帶小孩到公婆家讓公婆享受含飴弄孫之樂;縱使林女身體不宜長途跋涉,也應該在年節時致電問安,但林女卻把簡家人當成陌生人對待,因此認定雙方婚姻破裂,林女要負較大的責任,因此判准簡男訴離。

    至於小孩的監護權問題,法官根據社工調查報告,發現男女雙方雖然都有意願照顧小孩,但小孩自小就被林女帶在身邊,小孩和媽媽感情相當深,雖然林女目前生病沒有收入來源,但娘家人都願意幫忙讓她們有穩定的生活和親情支持,考量小孩性別和年紀尚幼,法官認為女兒跟著媽媽生活比較好,因此把監護權判給林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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