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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火鍋被燒成重傷 判賠255萬

被燒傷兩年後,林姓麵包師傅左手食指萎縮失去功能。(記者蔡宗憲攝)

被燒傷兩年後,林姓麵包師傅左手食指萎縮失去功能。(記者蔡宗憲攝)

2015/09/11 06:00

店家添加酒精膏不慎引燃

〔記者李立法、蔡宗憲/屏東報導〕到小火鍋店用餐,因店家添加酒精膏不慎引燃,造成林男手指及雙腿嚴重燒傷,復健兩年難以康復,還失去工作能力,屏東地院判處火鍋店陳姓業者應賠償兩百五十五萬多元,可上訴。

造成男客手、腿嚴重灼傷

林男兩年前到恆春鎮陳男開設的火鍋店用晚餐,小火鍋吃到一半,因爐火快熄滅,陳男未先將餘火熄滅即添加酒精膏,導致酒精膏瓶爆裂燃燒,並噴濺竄燒至林男身上,致下半身著火,結果手部及腿部都嚴重灼傷,半年無法工作,工作能力嚴重減損,因而向火鍋店家求償兩百九十五萬多元醫療費、工作損失及精神撫慰金。

半年無法工作 工作能力減損

陳姓店家認為林男傷勢並非永久無法復元,且林男職業是否為麵包師傅有待商榷,提出賠償金太高。

法官認為,林男確以製作麵包為業,月薪三點五萬元,復健兩年後,經醫院鑑定工作能力減損六成七,以六十五歲退休計算,陳男應賠償林男兩百五十五萬元較合理。

火鍋店陳姓老闆獲知判決結果大嘆無奈,直指判賠金額讓他難以接受,母親又中風,身心俱疲,該不該花錢上訴很猶豫。

林姓傷者表示,燙傷對他生活影響極大,兩年來水療及清創「生不如死」,晚上得靠安眠藥才能入睡。

林姓麵包師傅雙腿仍可見明顯傷疤。(記者蔡宗憲攝)

林姓麵包師傅雙腿仍可見明顯傷疤。(記者蔡宗憲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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