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牆逾期未改善 2件開罰
2015/07/31 08:00
〔記者盧賢秀/基隆報導〕基隆市去年開始針對七樓以上且屋齡十五年以上的建築物外牆巡查列管機制,有安全顧慮的大樓外牆分類管制、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就依建築法開罰,至今開罰兩件。
一○二年十月麗榮大樓外牆花崗石材脫落砸死老婦事件後,規定玻璃帷幕外牆不可懸掛招牌看板,去年也針對七樓以上且屋齡十五年以上建物,訂定外牆飾面材料剝落通報巡查及列管機制,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外牆剝落傷人,僅外牆剝落及有安全疑慮的列為二、三類。有安全疑慮的,限期三至六個月改善,逾期未改善就開罰。
據都市發展處使用管理科統計,去年有兩件未在期限內修繕,分別罰款六萬元及五千元;今年列管有二百九十三件,有一百五十七件改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