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原保地 秀林公所擬設圍籬癱瘓洛韶工務段
秀林鄉公所昨天會同公路總局及太管處勘查玻士岸段547地號原保地,仍發現尚有部分機具並未移除,15天後會再行文會勘,如未改善,將追徵「使用補償金」及增置「圍籬」禁用。(記者王峻祺攝)
15天內未改善 追徵使用補償金
〔記者王峻祺/花蓮報導〕秀林鄉公所為發展「太魯閣族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兩次行文公路總局,指洛韶工務段無權占用原住民保留地,但昨日派員勘查,發現玻士岸段五四七地號仍有地上物。鄉公所下通碟表示,十五天內若未改善,將追徵「使用補償金」及增設「圍籬」,癱瘓洛韶工務段。
工務段:為緊急應變設辦公室
洛韶工務段長傅立祥強調依法行事,尊重、配合地方政府機關決議,已盡力排除護欄、機具等地上物,但為中橫公路救災等緊急應變,玻士岸段確實有必要設置辦公室,若公所增設「圍籬」並採取訴訟,公路總局將提請行政院裁示。
傅立祥指出,現階段申請原土地撥用受阻,只好縮減建坪空間更改設計圖,未來建物會依公所文化園區設計考量,採取綠建築工法,並融合原民文化元素。
秀林鄉公所表示,由公所代管的原保地,將發展太魯閣族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因此循法收回早期曾撥用給公路總局的機關用地,並決議不再移撥任何土地,六月八日首次行文告知洛韶工務段及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無權占用玻士岸段五四七地號原保地,同月二十九日勘查;七月十四日第二次發文查照,昨日再派員巡查是否已移除大型機械(具)及搶災路障等地上物。
鄉公所指出,尚有部分機具未移除,半個月後會再行文會勘,若仍未改善,不排除追徵「使用補償金」及增置「圍籬」,一切均依「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辦理,如果無法解決用地爭議,必要時將以「民事訴訟」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