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議員黃永傳賄選 判當選無效
2015/07/19 08:00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議員黃永傳去年選前被控透過妻子與多名樁腳,以現金向選民行賄,經新竹地檢署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新竹地院認為他對賄選一事知情,判決當選無效,還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黃永傳是第十八屆新竹縣議員第二選區候選人,妻子曾甜妹去年九月二十四日上午,帶二名女性助選員,以每票一千元價格,分別向多名選民行賄買票。
檢方認為,黃永傳不可能置身事外,對妻子及五名樁腳幫他賄選買票的行為推諉不知,且曾甜妹與五名樁腳均已供出全部犯行,其中有樁腳更供稱,有幹部要求他幫黃永傳行賄時,黃永傳也在現場。
檢方認為,該選區應尚有未被查獲的賄選情事隱藏其中,而黃永傳得票數為六千七百四十六票,陣營已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合計四十人,足認投票行賄行為,客觀上影響選舉結果。
黃永傳則聲稱,與賄選的樁腳之間,並無任何行賄的犯意聯絡或行為分擔。
法官調查,有證人說,黃永傳在他與另名樁腳談論賄款發放事宜時,均全程在場,甚至還在旁補充不要抄入行賄名冊的對象。
此外,黃永傳既未舉證證明,他並沒有容許妻子幫他賄選,則妻子對外行賄的違法行為,即應歸屬於候選人,法官認為黃永傳有容許而不違背其本意的事情存在,最後判決當選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