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前送「茶水費」員林鎮代被判當選無效
送3萬元給里長,員林鎮代江世鐘辯稱是「茶水費」,一審被判當選無效。(記者顏宏駿攝)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員林鎮民代表江世鐘去年九合一大選前,拿3萬元給鎮內中山里長徐維明,被提當選無效,雖然江辯稱這是「茶水費」,跟選舉無關,但彰化地院法官認為,被告雖未口頭告知「買票」,依一般常理,選前送錢給里長,其買票目的,不言自明,因此判決江世鐘當選無效。
判決書指出,江世鐘與徐維明都是「員林鎮早起羽球隊」成員,江世鐘為了能連任鎮民代表,去年9至10月間,在員林西區體育館遇到徐維明,拜託徐能讓中山里的票數能開得漂亮一點。
判決書說,數天後,江世鐘交3萬元給徐某,徐隨後將錢分給認識的友人,或透過友人發放給其親友,每人1000元,其中還包括1名落選的縣議員。
江世鐘向法官說,3萬元是他提供給里內的「茶水費」,他並沒有要徐維明買票之意,是徐自己要發的,跟他沒關係。
徐維明聽到江的說詞,氣得火冒三丈,他說,「我選里長是穩當選,不用買票,江世鐘選前拿錢來,就是要我幫他買票,從未提到茶水費。」徐維明還說,江世鐘向他說「票開漂亮一點」,買票之意再清楚不過。
法官說,江世鐘雖未用口頭明示買票之意,但依一般社會經驗,候選人於選前敏感期間交付金錢給里長,其買票之目的不言可喻,因此判決江世鐘當選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