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污總量 環保局擬定管制辦法
2015/06/25 06:00
〔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南市環保局為因應空氣污染物總量管制,已擬定「台南市空氣污染物總量管制試行作業」辦法,明訂污染源申請排放量認可配套措施,待環保署公告實施,即可受理固定污染源申請排放量認可作業,落實總量管制政策。
環保局表示,環保署近期將從高屏地區先實施空氣污染物總量管制,要求前三年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等四種污染源均削減五%。
環保局表示,南市緊鄰高屏地區,因此主動提前擬定管制辦法。該局表示,台南市現有三百五十八家第一、二批公私管制場所,排放量約占全市工廠排放量的六成多,以塑膠製品製造業最多,其次為液晶面板及其組件製造業、電力供應業、基本化學材料製造業、鋼鐵冶煉業及印染整理業。
污染物則包括粒狀污染物三千八百七十九公噸、硫氧化物四千零八十六公噸、氮氧化物四千六百卅公噸及揮發性有機物五千九百七十八公噸。
環保局表示,依「總量管制試行作業」辦法規定,自公告實施日起三年,第一批公告管制對象應削減空氣污染物至少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