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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商場設兒童遊具 促制定「自治條例」

2015/05/30 06:00

〔記者黃鐘山/台中報導〕許多公共場所都有附設兒童遊樂設施,卻無統一的管理法規與主責機關。市議員張廖萬堅、蔡雅玲與張芬郁昨要求市府制定「兒童遊樂設施自治條例」。市長林佳龍表示,將請副市長召集跨局處會議研議制定自治條例,加強管理遊樂設施。

市議員張廖萬堅、蔡雅玲與張芬郁指出,許多餐廳、百貨公司、大賣場等都附設兒童遊樂設施,但僅有中央訂立「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安全管理規範」,不過該規範卻要求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管理這些設施,導致同樣的兒童遊樂設施,卻分別由衛生局、經濟發展局管理,沒有統一的主責機關。

他們表示,依法店家不必通報市府,因此統計全市只有卅九家店附設兒童遊樂設施,實際數量絕非如此,希望市府制定「兒童遊樂設施自治條例」,設立專責主政機關,規定店家主動申報、自主管理,市府不定期抽檢,發優良店家認證標章,讓家長放心。

林佳龍表示,地方制度法規定,市府可以制定相關自治條例,將請副市長召集跨局處會議研議,加強管理遊樂設施。法制局長陳朝建說,制定自治條例需經提案、預告、公聽會、法規會,並經市政會議與議會三讀才得發布施行,如有罰責,還需報請中央核定,最快要六至九個月,市府會全力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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