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要求制定「兒童遊樂設施自治條例」
〔記者黃鐘山/台中報導〕許多公共場所都有附設兒童遊樂設施,卻無統一的管理法規與主責機關。市議員張廖萬堅、蔡雅玲與張芬郁29日要求市府制定「兒童遊樂設施自治條例」;張廖萬堅並建議成立第一所藝術高中及體育局。市長林佳龍表示,將請副市長召集跨局處會議研議制定自治條例,加強管理遊樂設施。
市議員張廖萬堅、蔡雅玲與張芬郁指出,許多餐廳、百貨公司、大賣場等都附設兒童遊樂設施,但僅有中央訂立「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安全管理規範」,不過該規範卻要求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管理這些設施,導致同樣的兒童遊樂設施,卻分別由衛生局、經濟發展局管理,沒有統一個主責機關。
他們表示,依法店家不必通報市府,因此統計上全市才有39家店附設兒童遊樂設施,實際數量絕非如此,希望市府制定「兒童遊樂設施自治條例」,設立專責主政機關,規定店家主動申報、自主管理,市府不定期抽檢,發優良店家認證標章,讓家長放心。
張廖萬堅並說,目前藝術才能班國小有1000多名學生,國中1600多名,高中近700名。國、高中學生相差近千,顯示國中藝能班學生的升學管道不夠順暢,許多學生必須負笈他鄉,他建議將安和國中轉型為全市第一所藝術高中,不辱台中文化城美名。
林佳龍表示,地方制度法規定,市府可以制定相關自治條例,將請副市長召集跨局處會議研議,加強管理遊樂設施;而安和國中地點便利、設施俱全,會先從增班、擴校到成為完全中學努力,他將請教育局儘快評估,是否轉型成為藝術高中。
蔡雅玲則追問,自治條例年底前來得及制定?法制局長陳朝建說,制定自治條例需經提案、預告、公聽會、法規會,並經市政會議與議會三讀才得發布施行,如有罰責,還需報請中央核定,最快要六至九個月,市府會全力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