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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公車不進轉運中心 嘉市議員:不平等

2015/05/19 06:00

〔記者王善嬿/嘉市報導〕嘉義市區公車本月起由嘉義縣公車處代駛,起訖站從後站交通轉運中心,移至博愛路與中興路口,市議員張秀華、鄭光宏及戴寧昨質詢指出,市府為讓縣公車進駐轉運中心,撤掉火車站前縣公車站,一度與縣府對簿公堂,如今立場丕變,不免讓人質疑雙方簽了不平等條約,他們要求代駛期間結束、重新簽約時,縣公車處起訖站應遷入轉運中心。

縣公車處代理處長楊志雄受訪表示,代駛市區公車以來,乘客大多為學生跟老人家,活動範圍以前站為主,後站上車人數每天僅二、三人。

嘉市交通觀光處長鄭君健答詢說,代駛一到二個月,以不讓市區公車斷炊為優先考量,縣公車仍有到後站載客,議員的意見會納入評估,而火車站前縣公車站土地使用,待鐵路高架化確定時一併規劃;市府財政處副處長洪彩燕表示,與縣府官司勝訴後,強制執行五年使用補償金五百八十餘萬元,經協調縣府先還一半,其餘分四年攤還,地上物拆除暫緩。

張秀華質疑,花二‧七億元在後站打造轉運中心,涂市府要使之淪為蚊子館?官司勝訴,卻未要求縣府「拆站還地」,有如簽「不平等條約」;戴寧、鄭光宏呼應說,鐵路高架化如能完成,也還要好幾年,但站前現在機車停放,市容不美觀,未來與縣公車處重新簽約營運市區公車時,應要求縣公車處遷入轉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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