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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山老鼠煮飯 判6月罰58萬

2015/04/14 06:0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1天賺2000元,卻得付出76萬餘元代價!苗栗縣黃姓男子去年6月間,以每天2000元酬勞加入山老鼠集團,負責煮飯給同夥吃,共盜伐價值29萬餘元牛樟木。台中高分院二審時,他哭窮宣稱有老父母要養,高分院卻發現他再度盜伐林木被羈押,毫無悔意可言,重判他有期徒刑6月,併科牛樟木市價2倍罰金58萬餘元,有期徒刑易科罰金,再加上併科的罰金,罰金總金額高達76萬餘元。

高分院判決書指出,黃某去年6月7日至8日,以每天2000元代價,加入羅姓男子為首的盜伐林木集團,潛入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位於苗栗縣南庄鄉的林地,用鍊鋸盜伐體積1.3立方公尺,價值29萬餘元的牛樟木共45塊,黃某負責「後勤」,煮飯給10多名同夥吃。

判決書顯示,此案審理期間,黃某一邊向法官哭窮,宣稱他有老父母要養,希望能輕判或給予緩刑,以利他自新;但另一方面,他再度加入山老鼠集團,今年初又因違反森林法,被檢方聲請羈押獲准。高分院認為,黃某於二審時,又因盜伐林木被羈押,判決他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共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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